建立健全跨地区、跨部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促进区域协同发展,形成联动的生态保护网络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加强公众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促进公众监督和参与。此外,还提到要加强科技支撑,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宣传与培训,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评估研究等。具体的改革方案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落实。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》提出了以下具体改革措施:
1. 完善制度设计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,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、范围、标准和方式,强化补偿的市场导向,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。
2.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,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制度,对生态保护、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强化。
3. 强化区域协作机制。建立健全跨地区、跨部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促进区域协同发展,形成联动的生态保护网络。
4. 提高补偿资金来源。逐步建立以政府预算为主、市场机制为补充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体系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,提高补偿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。
5. 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。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,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,确保补偿资金使用的公平、公正和高效。
6. 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加强公众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促进公众监督和参与。
此外,还提到要加强科技支撑,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宣传与培训,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评估研究等。具体的改革方案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落实。